快递末端网点备案办事指南 2020-12-31
一、申请条件 1.由开办末端网点的快递许可企业或分支机构作为备案主体申请办理备案。分支机构为备案主体的,需提交所属企业法人的授权书。邮政速递末端网点备案由市邮政速递分公司负责,可只提交地市公司的分支机构名录。 二、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办理地点: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65号交通大厦1812室 交通指引:乘坐公交或BRT到第一码头站。 三、网上办理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在线办理系统: 四、申报材料 详见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五、设定依据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办快递末端网点,并应当自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快递末端网点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对其开办的快递末端网点承担服务质量责任和安全主体责任。 开办快递末端网点的企业、分支机构撤销快递末端网点或者快递末端网点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向原备案机关撤销、变更备案。 《快递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开办快递末端网点,并应当自开办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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